2007年3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保护京杭大运河应与长城同规格
俞评

  “长城是凝固的历史,运河是流动的文化。”此话并非出自诗人之口,而是全国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刘枫的识见。继去年“两会”期间刘枫委员与其他5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《关于加强京杭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》的提案之后,刘委员又在今年“两会”上提出建议: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,须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,要像保护长城一样保护京杭大运河(3月11日《钱江晚报》)。
  刘委员此番再度建言,不惜“抬出”长城以壮辞色,为拯救京杭大运河加重“砝码”,并非是说国家对此没有给予“高度重视”,而是说与长城的保护相比,对运河重视的“高度”以及保护的力度显然是很不够的。否则,刘委员又何苦不惮词费,再来一次“高声疾呼”?
  说对运河的保护远不如长城,这话乍听有些刺耳,但并非虚言。请看:长城宁夏段的城砖被农户拆去砌猪圈,都能引起舆论沸然、高层关注、文保部门介入,而运河流域性污染几十年,都没能得到彻底根治,有的河段甚至已被糟蹋成了“龙须沟”,当地政府竟还神定气闲、懒得作为;由运河衍生的古建筑的命运更是不堪,在城市现代化、农村城镇化的名义下被“改头换面”,甚至毁坏殆尽,然而面对这种种“屎迹”,始终不见追责到谁的头上。请看:长城早已划定保护区,规定保护范围内禁止工程建设,而运河沿岸却可以任意开发房地产项目,动辄“打造”所谓的城市文化景观。再请看:长城早在1987年就作为我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被列入保护范围,并于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了《长城保护条例》,而运河仅仅只是最近才有幸忝列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》,至于立法保护更是一片空白。以上足资可证:论保护,运河整条河可能还赶不上长城一块砖;论破坏,长城业已“止跌回升”,而运河却还在“探底回调”。
  那么,同为中华文明重要见证的历史文化遗存,两者的“待遇”何以存在如此之大的反差?无可否认,长城叠印着中华民族盛衰荣辱的历史记忆,已然成为我们民族的精神符号;其建筑形制的独特性,也为它在世界上赢得了显赫声名。反观运河,其壮美比不上长江,其雄浑远逊于黄河,虽然也曾有过被央视专题片“话说”的荣耀,但它终究是那么的朴实无华,没有那么多的“故事”让人口碑相传,“低调”得要人忘了它似的。自然,保护运河的政绩没有像保护长城那么的“显赫”,也就在情理之中了。在功利主义者看来,保护运河是件劳“官”伤财的事儿,也就懒得去“打造”了。运河之“失宠”,也不能排除社会文化心理的一些偏见。依照传统的文化价值观,文物纯粹是供人观赏、游览的,是已经失去实用价值、供奉在一地一处的“静物”,比如长城;而像运河那样至今仍在“服役”、为民所用的“动脉”,大抵是不配划入文物之林的。这种文化认知上的偏颇,甚至让政府文物保护部门也产生了偏心,京杭大运河为什么迟至去年6月才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很能说明问题。
  在我看来,刘枫委员把运河与长城相提并论,绝不是故作惊人之语,而是对运河应有的地位的一次正名。这不仅因为运河与长城一样,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积淀,承载着延续文脉的文史价值,而且还因为运河具有长城无可比拟的民生价值——至今,它集航运、灌溉、防洪于一体的功能,仍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。因此,运河的治理和保护攸关公共利益、百姓生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,这项工作的重要性、紧迫性与保护长城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。兹事体大,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刘委员们心忧运河并“借题发挥”的良苦用心了。
  其实,运河水系的治理和保护也已经喊了多年、治了多年,但总是走不出“屡治屡污、边治边污”的怪圈,难以收到治本之效。我看,问题不全出在地方政府保护治理不力,关键是“五个指头没有捏成一个拳头”,用刘枫的话说就是沿岸“没有城市主动牵头,保护和申遗工作一直处于各行其是、各自为政的状态”。这种“交通警察,各管一段”的治理模式,对于一条流经六省市三十县的运河来说,注定是事倍功半。道理十分浅显,运河可不认你是哪个府邑、哪方诸侯,只要有一段“鼻涕”没揩干净,它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直往下“运”,叫别人也干净不起来,更别说申遗了。其结果是谁先治理谁多埋单谁吃暗亏。
  刘委员们显然是看到了这一点,这才建议,国家应“像保护长城一样”,就京杭大运河的保护、申遗、开发和利用,统一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、统一编制保护总体规划、统一制订具体申遗方案、统一出台保护条例,推动大运河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、科学化、一体化的轨道。这无疑是智者的选择!我们有理由相信,随着全国协调统一的抢救性保护行动的展开,运河“母亲”终有那么一天会恢复健康的肌体,身上流出的不再是可怕的“毒汁”,而是甘甜的“乳汁”。